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要求发表时间:2020-02-02 17:41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学校学生饮用水卫生,保障学生的饮水安全,依据《生活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》、《学校卫生工作条例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,制定以下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要求。 本市中小学学生和幼儿园幼儿的饮用水目前主要有四种形式:(1)保暖桶或锅炉贮水;(2)桶装饮用水;(3)砂滤水;(4)集团型水质处理净化水。各种饮水形式的具体要求如下: 一、 保暖桶或锅炉贮水 学生饮用学校贮存在保暖桶或锅炉的开水,是最常见的饮用水的方式,应做到: 1、水质符合《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》(2001); 2、有定期清洗保暖桶或锅炉的制度并予以落实: 3、有定期清洗消毒的记录; 4、清洗人员有有效健康体检证明; 5、清洗时宜采取流动蒸汽等物理消毒方式。 二、 桶装饮用水 学生饮用桶装饮用水目前在学校中也占相当比例,一般都是将桶装水和饮水机共同使用,但也有少部分学校在夏季直接将桶装水供学生饮用。对此类用水方式,应做到: 1、生产桶装饮用水的企业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; 2、使用的饮水机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; 3、水质应符合桶装饮用水标识的标准; 4、有定期对饮水机清洗消毒的制度并予以落实; 5、有定期清洗消毒饮水机的记录; 6、饮水机清洗消毒宜请专业机构进行,如学校自行清洗消毒的,从事清洗消毒人员应有有效健康体检证明,并按清洗消毒规程操作; 7、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剂有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; 8、定期对水质进行抽检。 三、 砂滤水 目前学生饮用砂滤水情况较少,部分学校在夏季有砂滤水供应。对此类用水方式,应做到: 1、使用的石英砂等水处理材料有有效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; 2、使用的输配水管材、管件有有效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; 3、水质符合《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》(2001); 4、定期对水质进行抽检; 5、有定期更换水处理材料的制度并予以落实; 6、有定期更换的记录; 7、长期停用,恢复使用前有管道清洗消毒记录。 四、 集团型水质处理净化水 目前本市小部分学校采用集团型水质处理净化水,集团型水质处理器即以市政自来水为原水,经过进一步处理,去除水中有害物质为目的的饮用水水质处理器。此类用水方式应做到: 1、集团型水质处理器有有效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; 2、水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规范; 3、定期对水质进行抽检; 4、有定期更换水处理材料的制度并予以落实; 5、有定期更换的记录; 6、水处理材料的更换宜由专业机构进行,如学校自行更换的,所更换的水处理材料应有有效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,从事更换的人员应有有效健康体检证明。 为确保学生的饮水安全,学校应做到: 1、学校应做好相关的索证工作; 2、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学生饮水安全; 3、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对学校使用的制水、供水设备的维护和保养; 4、制定饮水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办法; 5、在校内醒目位置设置饮水卫生公告栏,告知学生饮水安全须知,包括不宜饮用生水、提倡喝开水,一旦发现水质出现异色异味等现象的应急处理办法等。 上海市卫生局 上海市卫生监督所 来源节能直饮水 声明:此篇为杰品惠原创文章,转载请标明出处链接:https://www.bilish.com/h-nd-38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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